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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S即将实施,对赴港投保有什么影响?

   为打击逃税,维护税制完整,全球各地政府现在正推出适用于财务机构的资料收集和汇报新规则,名为《通用报告准则》(CRS)。与中国大陆一样,香港属于已经承诺实施CRS国家或地区中的“第二批”,也就是说香港的金融机构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CRS。

   通则要求尽职调查的金融账户资产包括证券、合伙权益、大宗商品、掉期、保险合同、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,前述权益包括期货、远期合约或者期权。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。

   现在香港已就CRS立法,要求保险公司收集税务状况之若干资料,并进行申报,目前香港某保险公司已更新了相应规则,相信各家保险公司也会很快跟进。

   新投保保单

   新投保的客户采用最新表格和新的开户程序,如有需要,客户需提供相应资料确认其税务居民身份。如果客户是一名内地人,个人税务编号TIN为其身份证号码。

   执行日期:

    2016年11月4日起,提供新版申请表格并开始使用,过渡期间新旧表格均可接受;

    2016年12月1日起,必须使用新版表格;

    2017年1月1日,未能于2016年12月31日批核的新投保申请,均须严格符合CRS规定方可获得签发保单,客户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其他税务居民身份的资料。

 

   已生效保单

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生效的保单,也会进行检视。将会有信件通知客户去完成自我证明,自我证明需于90日内递交,如没有递交,即保单持有人/控权人都会被视为相关资料指标的税务居民。

   执行日期:

    高价值个人账户:>HKD7.8M,将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;

    低价值个人账户:<=HKD7.8M,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;

    实体账户:>HKD1.95M,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。

    每年检视:识别新的个人账户超过HKD7.8M或实体账户超过HKD1.95M,由2017年开始,于该年度1年内完成。

   如申请人之以下现有资料或解释与投保申请的自我证明不符,必须提供新的自我证明。

  • 税务居民所在国家

  • 出生地方

  • 身份证明文件

  • 国籍

  • 公民身份

  • 居住地

  • 目前的住户住址/永久居住地址/公司地址/通讯地址

  • 联络电话(居住地/手提电话/公司电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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